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
学校制度

防灾科技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防科发办〔2018〕141号)

发表于: 18-12-03 11:1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并科学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确保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自建自管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尤其是校园网主干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涉及防灾科技学院并以网络媒体为主要载体进行传播的舆情事件及应急处置由党委宣传部另文规定。

第三条  按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 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依据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类:

1.网络攻击事件: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因病毒感染、非法入侵等造成学校门户网站或部门二级网站主页被恶意篡改,应用系统数据被拷贝、篡改、删除等。

2.设备故障事件: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因网络设备和计算机软硬件故障、人为误操作等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

3.灾害性事件:因水灾、火灾、雷击、地震、非正常停电等外力因素导致网络与信息系统损毁,造成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

4.信息破坏事件:指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造成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被篡改、假冒、泄漏、窃取等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第五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依据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级:

I级(特别重大):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校性大规模瘫痪,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且事态发展超出学校控制能力的安全事件;

II级(重大):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校性瘫痪,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害,事态发展超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和信息化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控制能力,需学校各部门协同处置的安全事件;

III级(较大):学校某一区域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一定损害,信息办和信息中心可自行处理的安全事件;

IV级(一般):某一局部网络或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损坏,对学校某些工作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及学校整体工作的安全事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决定I级和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督促检查安全事件处置情况及各有关单位在安全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二)对全校各单位贯彻执行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准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利用计算机网络泄密的违法行为;

(四)牵头组织重大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的协调处置。

第七条  信息办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根据校内发生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程度提出相应级别预案的启动,组织协调信息中心等单位落实应急预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三)负责及时收集、通报和上报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的有关情况。

第八条  信息中心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校园基础网络系统安全,保证校园网络服务不中断;

(二)负责计算机病毒疫情和大规模网络攻击事件的处置;

(三)负责全校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舆情监测工作,对于涉及师生政治思想方面的预警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制订工作方案,并妥善有效应对。

第十条  党委安全工作部负责密切联系公安部门,配合信息办做好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对照本预案,建立本部门应急处置机制。


第四章 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事件预警预报体系。各单位严格执行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本文件要求对本部门所负责管理的校园网络通信平台、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信息网上发布审批制度。信息办与信息中心对可能引发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信息,要认真收集、分析判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及时防范处理并逐级报告。

第十四条  信息中心加强对校园网络的监控和安全管理,做好相关数据日志记录,同时做好数据中心的数据备份及登记工作,建立灾难性数据恢复机制。

第十五条  特殊时期,根据工作需要,由信息办和信息中心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采取加强性保护措施,对校园网络通信及信息系统进行不间断监控。


第五章 处置流程

第十六条  预案启动

发生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后,信息办、信息中心和突发安全事件的信息系统建管部门应尽最大可能收集事件相关信息,鉴别事件性质、确定事件来源、弄清事件范围、评估事件带来的影响和损害、确认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等级,并参照下述响应机制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机制

III级或IV级突发事件响应:信息办、信息中心和突发安全事件的信息系统建管部门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报分管校领导。

II级突发事件响应:信息办和信息中心立即上报分管校领导和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进行应急处置。

I级突发事件响应:信息办和信息中心立即上报分管校领导和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再上报至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会同我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

(二)应急处理方式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类采取不同应急处置方式。

(1)网络攻击事件:判断攻击的来源与性质,关闭影响安全与稳定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器设备,断开信息系统与攻击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攻击来源的IP地址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按照事件发生的性质采取以下方案:

病毒传播:及时寻找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类型、性质、可能的危害范围;为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保护健康的计算机,必要时可关闭相应的端口,甚至相应楼层的网络,及时请有关技术人员协助,寻找并公布病毒攻击信息,以及杀毒、防御方法。

外部入侵:判断入侵的来源,区分外网与内网,评价入侵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对入侵未遂、未造成损害的,且评价威胁很小的外网入侵,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时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的IP地址的访问。对于已经造成危害的,应立即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

内部入侵: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所在办公室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针对入侵方法调整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对于无法制止的多点入侵和造成损害的,应及时关闭被入侵的服务器或相应设备。

(2)设备故障事件:判断故障发生点和故障原因,迅速抢修故障设备,优先保证校园网主干网络和主要应用系统的运转。

(3)灾害性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数据安全和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4)信息破坏事件:软件系统及数据库必须存有备份并存于安全处。软件遭到破坏性攻击,应使该系统停止运行并启用备用系统,技术人员检查信息系统的日志等资料,确定攻击来源,并将有关情况向单位信息化领导汇报,再恢复软件系统和数据。

(5)其它不确定安全事件: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咨询信息安全公司或顾问。

第十八条  后续处理

1.安全事件进行最初的应急处置后,应及时采取行动,抑制其影响进一步扩大,限制潜在的损失与破坏,同时要确保应急处置措施对涉及的相关业务影响最小。

2.安全事件被抑制后,通过对有关事件或行为的分析结果,找出问题根源,明确相应补救措施并彻底清除。

3.在确保安全事件解决后,要及时清理系统,恢复数据、程序、服务,恢复工作应避免出现误操作导致的数据丢失。

第十九条  记录上报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向校领导和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在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好完整的过程记录,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保存各相关系统日志,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第二十条  结束响应

系统恢复运行后,信息办和信息中心对事件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流程和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对响应流程、预案提出修改意见,总结事件处理经验和教训,撰写事件处理报告,同时确定是否需要上报该事件及其处理过程,需要上报的应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属于重大事件或存在非法犯罪行为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网络监察部门报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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